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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方式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要起到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不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作用,必须有能够对被取保候审的人有约束力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提出保证人(人保)和交纳保证金(财保)两种保证措施。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允许其留在社会上生活、工作,保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公民。

  “保证金”,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保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金钱。

  对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这两种保证措施的目的,都是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体现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力,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不能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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