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时间: 2025-02-05 21:51:10 来源: 朱子建律师网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一篇:放纵走私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下一篇: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案例推荐 律所环境1 律所环境2 律所环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