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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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