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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在判决书下达后是否还具有某种作用?

即便判决书已经下达,谅解书依旧可能发挥一定作用。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综合考量整个案件情况时,谅解书有可能被视作从轻量刑的参考因素之一。在执行阶段,当罪犯申请减刑、假释时,执行机关同样可能将谅解书作为衡量其是否积极悔罪、社会危害性是否降低的依据之一。不过,谅解书在判决书下达之后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会因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一、相关法律​

1)《刑法》第六十一条:在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依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处。谅解书所反映出的情节,有可能被纳入对犯罪分子社会危害程度的考量范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谅解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进而对减刑、假释的判定产生影响。​

二、处理建议​

如果是被告人一方,即便判决书已经下达,也不可忽视谅解书的潜在作用。在后续可能涉及的上诉、执行等程序中,应主动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谅解书,并详细阐述谅解书所代表的积极意义。若你是被害人,倘若之后对谅解书的相关情况产生了新的想法或者疑问,也可以及时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其在后续程序中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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