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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以下区别:
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此外,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 “数额较大” 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主观方面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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