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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到第 34 天,处于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以下是相关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具体情形分析

罪行较轻: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在审查批捕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犯罪情节轻微,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无社会危险性:即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监管条件等,能够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不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特殊身体状况: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申请。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适宜羁押,可申请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与案件进展: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案件因证据收集等问题导致侦查进度缓慢,而羁押期限已接近法定上限,此时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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