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刑事案件律师,监外执行后还会收监吗?
答:可能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有下列情形,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活动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答:可能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有下列情形,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活动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