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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刑事案件律师,监外执行后还会收监吗?

  答:可能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有下列情形,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活动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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